贷款疑问解答
近日,不少朋友咨询天津房屋买卖中出现纠纷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问题,编者收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资料,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1、天津法院查封房产的几种情形:
(1)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天津法院查封房产需要那些手续?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天津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天津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天津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天津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天津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